各单位、各部(处室):
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信办〔2021〕11号)要求,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,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(以下简称“高基表”)和季度调查表填报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工作安排
2021年起,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年报、季报实行实名制联网直报,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信息、学生信息、教师信息、办学条件信息进行电子台账明细数据采集,实行“人到人头、物到物件”,数据填报、上级单位对学校统计数据审核过程留痕,并在教育部年报系统中进行校验上报。
(一)组织与保障
学校成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(陕中医〔2021〕46号),统一领导、部署、组织与安排学校教育统计工作,规范统计工作流程,强化数据质量督导工作,确保统计工作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。
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:
1.学校基本信息小组
牵头单位:发展规划处
成员单位:党校办、学工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院(学科办)、科技处、国际合作交流处、信管处、医院管理处、后勤保障处、保卫处、图书馆、杂志社、体育部、继续教育学院、附属医院、第二附属医院
2.学生信息小组
牵头单位:教务处
成员单位:研究生院、国际教育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
3.教工信息小组
牵头单位:人事处
成员单位:教师发展中心
4.办学条件信息小组
牵头单位:基建处
成员单位:学工部、教务处、信管处、计财处、后勤保障处、国资处、图书馆、杂志社、医院管理处、附属医院、第二附属医院
(二)部署与培训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,学校于2021年9月27日组织召开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安排部署培训会,会议传达了陕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及2021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,总结分析了我校2020年数据统计情况,安排部署了我校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,并围绕填报要求对各部门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。
(三)核查与填报
接到任务后,填报部门需根据2018-2020年高基表统计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核查,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对发现的虚假、错误等情况,要严肃整改,形成自查报告和情况说明。
1.年报:各相关部门登录“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系统”(http://tj.sneducloud.com),进入“电子台账”模块,认真填报2021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(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,各主要部门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单独分发)。
2.季报: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填报,数据统计时期为本年7月16日至本年10月15日,期初报表在校生数填报7月15日的数据(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)。
二、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
通过本次统计填报工作,全面提高学校教育事业基础数据质量,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的指标内涵,认真细致、扎实高效完成本年度数据统计,避免出现各项数据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等现象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相关填报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高基表填报工作的重要性、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,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的数据填报工作,部门负责人把好数据采集、数据审核及数据修改关,全面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。
(二)加强部门协作
相关填报部门需加强协调沟通,统一数据,加大信息共享机制的落实力度,保证填报数据的连贯性和真实性,避免漏报及重报的现象发生,若存在异常需做出文字说明。
(三)明确调查统计频率与时间节点
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,除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(高基表)需要进行年度报送外,2021年将继续对普通高校的普通本专科、全日制研究生学生变动情况和死亡主要原因实行季度及网络报送。(数据统计时期:第一季度1月16日至4月15日;第二季度4月16日至7月15日;第三季度7月16日至10月15日;第四季度10月16日至次年1月15日。省级报送截止时间为上述季度结束后15日,即4月底、7月底、10月底和次年1月底。)
(四)请各相关部门务必于2021年10月16日上午12:00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sswgh@sntcm.edu.cn。
相关通知、附件及表格请登录发展规划处网页(发展规划处 http://fzgh.sntcm.edu.cn/)下载,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。
联 系 人: 高 娟 徐小茜
联系电话:029-38180256
附件:1.2021年高等教育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
2.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第三季度调查表任务分解表
http://img.sntcm.edu.cn/HIWCMfzgh/202110/202110091055026.pdf
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
2021年9月30日